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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
申請資格:
本市建築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適用本實施方案。但百貨公司、商場、單一企業大樓、竣工五年內(以建物登記簿謄本或使用執照記載為準)及三年內已自行辦理清洗之建築物不適用之:
(一) 面臨二十公尺以上道路兩側,且距離下述地點五百公尺範圍者:
1. 觀光景點:距離「故宮博物院」、「臺灣博物館」、「國父紀念館」、「中正紀念堂」、「歷史博物館」、「臺北二二八紀念館」、「孔廟」、「華山藝文特區」、「信義商圈」、「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松山菸廠)」、「龍山寺」、「忠烈祠」、「西門町」、「士林夜市」、「華西街夜市」、「公館夜市」、「饒河夜市」、「師大夜市」、「永康夜市」、「臺北市立動物園」、「中山一號公園」、「中山二號公園」、「大安森林公園」、「新生公園」、「青年公園」、「中山十四號公園」、「中山十五號公園」及「榮星公園」。
2. 交通樞紐:距離「松山機場」、「臺北車站」、「松山車站」、「南港車站」、「萬華車站」及各捷運線車站出入口。
3. 連外要道:距離「臺北大橋」、「忠孝大橋」、「中興大橋」、「萬板大橋」、「華江大橋」、「華翠大橋」、「光復橋」、「華中大橋」、「中正橋」、「永福橋」、「福和橋」及「重慶北路交流道」。
(二) 面臨前項觀光景點或交通樞紐之基地。
前項基地因鄰接永久性空地、公園、廣場、堤防、河川等而區隔者,仍視同面臨之基地。
(三) 同時臨接二十五公尺以上道路。
補助方式:
(一) 方案A:所需經費由本府全額補助,申請人自行招商施作下列各項。
1.外牆清洗。
2.違規廣告物拆除。
3.臨道路側之鐵窗拆除。
4.建築物外周界纜線整理。
(二) 方案B:所需經費由本府補助百分之七十,申請人自付百分之三十,並自行招商施作下列各項。
1.外牆清洗。
2.違規廣告物拆除。
3.建築物外周界纜線整理。
(三) 方案C:所需經費由本府補助百分之五十,申請人自付百分之五十,並自行招商施作下列各項。
1. 外牆清洗。
2.實質違規廣告物、廢棄廣告物及鐵架拆除。
3.建築物外周界纜線整理。
補助項目: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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