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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99年度老屋拉皮補助

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

申請資格:
(一)建築物基地位於本府公告當年度整建或維護策略地區內。
(二)建築物基地所在區位臨接二十公尺都市計畫道路、已開闢或已編列年度預算開闢者之面積在一公頃以上公園、或臨基隆河、淡水河、新店溪、雙溪、景美溪沿岸第一進街廓等具高度可視性。
(三)實施者承諾建築物立面之鐵窗、外掛式冷氣、管線、外推陽台及廣告招牌等違章建築全部進行拆除及整理,並符合建築法令規定。
(四)建築物總戶數為二十戶以上規模,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五)實施者於計畫書表明,納入綠色環境(:水資源、生物多樣性、基地綠化、基地保水等、室內空氣品質、日光照明度等)之施工概念,使用綠色工法或材料,且綠色材料符合廢棄物及二氧化碳減量之原則。
(六)為達本府改善市容之政策目標,經本府指定為應辦理整建維護者。
 
補助方式:
實際補助金額應俟後續提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時,由審議會就工程項目及提列額度審議通過後始為確定
 
補助項目:
依照台北市政府規定
 
附註:
臺北好好看系列計畫指定策略地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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