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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文化局藝文推廣科
申請資格:
凡臺北縣轄區內有興趣致力於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之「立案單位」(含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組織、文史工作室、基金會及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核備在案之管理委員會等立案民間團體等),且參加3年內(含當年度)本局所辦理的社區人才培訓活動者,始具參加社區營造點徵選資格。
補助方式:
1.基礎型提案
(1)提案對象:
A.起步社區(註:指從未有社區營造經驗者)或潛力社區(註:指曾獲得其他單位之社區營造相關補助,但並未接受完整之社造課程培訓者)。
B.必須參與社造人才培訓基礎課程
(社區: 3 月21 日~22 日;公寓大廈:3 月28 日~29 日)
(2)提案內容:營造工作必須包括「社區基礎調查」、「社區特色發掘」、「未來營造方向」(包括社區治安、社區環境改善、社區社福醫療、社區空間景觀、社區環境教育推廣、社區劇場或公民美學意識等面向均可)或「健全與活化社區組織」或「社區工作團隊培育規劃」等,以製作社區資源(故事)地圖為佳。
(3)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及原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為限(每案至少須自籌百分之二十費用)。
2.競爭型提案
(1)提案對象:
A.成熟社區(註:指已受過文化局社造基礎課程培訓,且有實際營造經驗,並已組織在地工作團隊,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之社區。)
B.必須參與社造人才培訓主題課程(4 月11日、4 月12日、4 月18日、4 月19日)與進階課程(4 月25日~26 日)後提案。
(2)提案內容:營造工作必須包括「跨社區連結機制操作」或「社區工作團隊運作」或「發展地方特色」等具永續能力之工作議題。
(3)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三十萬元及原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為限(每案至少須自籌百分之二十費用)。
3.區域型提案
(1)提案對象:
A.聯盟社區(註:指二個以上具聯盟意識,體認在地需求,主動進行社造工作之社區組織團隊合辦執行。參與聯盟之組織至少需各指派一名社造專員,共同組成本聯盟之社造團隊。且聯盟中必須有一個具三年以上營造經驗,並曾獲本局所補助之成熟社區負責作為本計畫之提案單位。)
B.必須參與社造人才培訓主題課程(4 月11日、4 月12日、4 月18日、4 月19日)與進階課程(4 月25日~26 日)後提案。
(2)提案內容:營造工作必須包含「區域生活圈概念」或「聯盟共同議題」或「突顯地區特色」或「聯盟團隊運作」等,以培養組織間共同討論公共議題,發展區域型營造之特色,建立學習型組織之目標。
(3)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及原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為限(每案至少須自籌百分之二十費用)。
(4)注意事項:
1.本年度區域型提案之補助對象至多不超過2 案。
2.區域型營造組織須繳交合辦同意書。
3.參與聯盟之各組織亦可參加本局所舉辦之其他補助計畫。
補助項目:
(一)社區影像:透過影像創作攝製、議題討論等方式,記錄社區營造、節慶活動、在地文化特色等過程,以促進社區參與分享。
(二)社區劇場:以社區劇場作為社區探討公共議題、營造社區發展特色之媒介,包含社區故事種子人才培訓、社區故事創作或居民展演(不含專業藝文團體一般例行性巡演)等。
(三)社區資源/地方文史:針對社區之人、文、地、景、產等部份,進行社區現有資源盤點、訪查、整理、記錄及編印出版等工作,以發掘在地資源,建立社區資源的資料庫,強化社區認同與社區營造基礎,俾勾勒出社區發展願景。
(四)人才培育/社區學習:包括以田野調查、導覽、特色研究、社區傳統技藝傳承、公民美學教育推廣等為主題,所進行之研習課程、座談及專業研討等。
(五)社區刊物:包含編印社區報、電子報、社區地圖、簡介摺頁等出版品,進行社區訊息傳播與相關主題之論述,藉以聯絡社區居民情感,表達居民對在地發展與公共議題觀感。
(六)社區氛圍體驗:藉由社區深度之旅、在地文化踏查、標竿社區觀摩與社區遊程體驗等,讓在地居民及外地民眾認識社區資源與特色。
(七)文化資產:進行社區文化資產之調查、通報、保存維護、活化再利用等工作,以點、線、面方式,激發社區參與文化資產守護之責。
(八)社區產業、工藝:以社區民眾為主體,共同推動傳承在地特有工藝或產
業之相關計畫活動。
(九)環境教育/生態保育:居民共同討論、檢視社區週遭環境所面對的問題進行環境教育推廣或在地環境整理美化,或特有生態環境與物種之保育,低碳節能等,期以凝聚社區環保意識,提高生活居住品質。
(十)其他領域:上述未列但與社區營造有關,可引發社區共同參與關切之計
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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